
最高法公报案例|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和诊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应予赔偿
【基本案情】:
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和诊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应予赔偿
——邹某与某医美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
邹某曾在湖南某医院实施眼袋整形术,术后其认为自己下睑皮肤松弛,经其了解,得知北京某医美机构主刀医生师出名门,经验丰富,遂于2015年12月来到该医美机构进行了双侧下睑修复术。术后,邹某出现双侧下睑局部凹陷、疤痕畸形,外眼角畸形短小圆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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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观点 | 夫妻一方行为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审判实务中关于侵权责任形态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是,夫妻一方行为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共同责任。根据司法大数据的分析,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不同认定:(1)35%的判例按照侵权法逻辑着眼于侵权人及其配偶是否均为责任主体,衡量的是配偶是否为共同侵权人。如果是夫妻一方行为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则认定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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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建设工程价款数额确定且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承包人才存在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裁判要旨】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依照该条规定精神,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基础和前提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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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裁判要旨】①根据第12条规定的构成出逃出资的四种情形,股东实施上述行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况下,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其中除了明确列举的三种抽逃出资具体情形之外,“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作为兜底条款可理解为凡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东未经法定程序而将其出资抽回并且损害公司权益的,法院均可据此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显然,该司法解释规定并未将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列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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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一人公司与其股东财产不独立为由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是否可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为由判定追加
【裁判要旨】①对在执行程序中可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除规定情形外,执行程序中不能以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②本案审查范围应为A公司为B公司的一人股东期间,两者财产是否相互独立,而不应将审查范围扩展至审查A公司是否存在(2018年修正)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法院依据该条款审查A公司是否应被追加为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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