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股东不再享有期限利益
【裁判要旨】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股东不再享有期限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最高法民申292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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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债务人在空白担保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属于概括性授权,会产生授权对方填补合同空白并接受该缔约方式的法律效果
【裁判要旨】①即便债权人存在使用空白格式且未告知债务人主债权金额的情况,但债务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空白上签字的行为属于概括性授权,会产生授权另一方填补合同空白并接受该缔约方式的法律效果。②书面合同以当事人签字、盖章为生效要件,缔约方是否持有合同文本,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最高法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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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章地点不符的,法院应以哪一地点作为合同签订地
【裁判要旨】一般认为,对于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案涉协议管辖约定具体明确,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未对合同约定的签订地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受诉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处理,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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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管辖问题可参考已废止的《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的规定处理
【裁判要旨】本案系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已废止的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司法解释虽然因民法典的颁布而废止,但是,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不冲突的,可以在办理程序性事项时作为参考。故本案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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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从而确定管辖法院
【裁判要旨】区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诉争的法律关系,从当事人之间有无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工作场所、时间是否限定,以及工作内容侧重劳务提供还是工作成果交付等因素进行判断。当事人之间相对独立,不存在劳务关系中的工资支付、教育监督等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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